“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详了,但还是有人,不惜以生命为代价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近日,中卫交警在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两起因醉酒驾车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月1日22时53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沙坡头区交巡警二大队在夜查酒驾时,李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沿沙坡头区五里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五里街与长城路交叉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82mg/100ml,后经鉴定,李某某血液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69.95mg/100ml,李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检查中发现该男子曾在2019年1月20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沙坡头区交巡警二大队查获后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由于5年期限未满,无法重新考取驾驶证,他就心存侥幸再次酒后违法驾车上路,不料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无独有偶,2月3日22时33分,任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沙坡头区中央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央大道北道与宜居街交叉路口向东2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后经信息查询,发现该男子2016年5月19日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就被沙坡头区交巡警二大队查获后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现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任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中卫交警提醒: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多项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珍爱生命、拒绝酒驾,时刻警醒自己,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驾驶人。(全媒体记者 汪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