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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2025-01-17 10:06:00      【打印本页】    字体:[][ ][ ]

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境内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

  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其它途径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填写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举报处理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材料转交

  举报主体提交的身份信息、证明证据等举报材料将同步转交负责审核研处的相关地方网信部门、相关网站依法使用处理。

  六、注意事项

  1.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举报流程

  1. 在本页面底部下载“宁夏辟谣涉企侵权举报填报表”进行填写。

  2. 填写完毕后,发送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专用邮箱。

  邮箱:495430025@qq.com

  3. 等待相关部门联系。

  附件

宁夏辟谣涉企侵权举报填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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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卫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