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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 民声|我市稳步提高三类困难群众补贴标准
2024-05-23 17:21:00      【打印本页】    字体:[][ ][ ]

  “今年,我们的低保金又提高了,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了!”日前,沙坡头区文昌镇郭营村村民何淑花领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后高兴地说,低保不仅减轻了家里的负担,老两口看病吃药的钱不犯愁了。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按照其工作相关要求,我市充分发挥好社会救助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落实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养育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三类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权益。

  我市按照《通知》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10元;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确保困难家庭收入不降、生活标准不降。截至4月底,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1707人,已发放资金15528万元。

  “我们把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月足额发放各项保障资金。提标后,我们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王庆生说,特别是在加强临时救助方面,相关部门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实行“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分类救助”等方式,提升救助效能。

  针对残疾人福利政策方面,我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补贴制度, 坚持普惠和特惠相结合,不断扩大残疾人享受社会救助的范围并提高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1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30元,加大信息的动态监测,实现“应补尽补”。同时,开展慰问活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不断保障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权益。

【作者】:全媒体记者 汪文慧

【编辑】:

【责任编辑】: 姚廷银

【监制】:万军

【稿件来源】:中卫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