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5批 2021年12月14日)
序号 |
受理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6 |
X2NX202112070014 |
1.中卫市委政府包庇马忠仁非法占用2000亩农用地,私建公墓。 2.曹广江私占林草地,建曹家墓地。 |
沙坡头区 |
生态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中卫市委政府包庇马忠仁非法占用2000亩农用地,私建公墓”的问题。 1.关于“中卫市委政府包庇”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区共有政府批准合法公墓用地1003亩,其中:2010年批准划拨给中卫市民政局885亩作为公益性墓地;2008年7月8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挂牌出让118亩作为经营性墓穴用地,马忠仁通过挂牌出让程序,于2010年11月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不存在中卫市委和政府包庇马忠仁非法占地的问题。 2.关于“马忠仁非法占用2000亩农用地”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测量,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除合法取得118亩土地外,还非法侵占国有天然牧草地55.76亩,与举报“非法占用2000亩农用地”不符,但存在非法占用55.76亩天然牧草地的行为。 3.关于“私建公墓”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经测量,墓地区占地面积1082亩,其中:中卫市人民政府批准殡葬用地1003亩,中卫工业园区、中营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迁坟占地23.24亩。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国有天然牧草地55.76亩用于私建公墓。 (二)关于“曹广江私占林草地,建曹家墓地”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在2007年规划建设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前,曹家祖坟就已经存在。2013年8月,因曹家修葺祖坟,曹光明(系曹广江之弟)、曹广江与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达成协议, 非法将10亩国有天然牧草地转让给曹光明建设孝恩园,曹光明在其祖坟的基础上修建祠堂、24孝雕塑,并修筑围墙。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和曹光明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10亩国有天然牧草地非法买卖,曹光明在买卖土地上违法占地3.6亩建设孝恩园家族祠堂,该行为属违法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对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2012年7月20日,原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其批准用地东侧和北侧46.2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共计罚款61600元。2020年3月31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在曹家祖坟墓地东侧非法占地9.56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9.56亩,并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1882.5元。 (二)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处罚。2021年4月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非法买卖双方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非法转让土地所得200000元,处以该公司非法转让土地所得10%的罚款20000元;处以曹光明非法转让土地所得10%的罚款20000元。共计罚款240000元。 (三)对曹光明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对曹光明非法占地建设孝恩园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3.6亩;对非法占用的3.6亩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2195元。2019年6月曹光明拆除了孝恩园围墙;2019年11月20日,曹光明与沙坡头区殡葬管理所签订了捐赠协议,自愿将祠堂、24孝雕塑及周边的建筑物捐赠给沙坡头区殡葬管理所用于公益性骨灰堂使用。 目前,对中卫市卧龙台生态园林公墓有限公司、曹光明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的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345677.5元已全部执行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3 |
X2NX202112070006 |
中卫市乱批乱建养猪场,粪便污染环境。具体位置:一个在205省道43号桩号西边上,另一个在205省道52号桩东边。 |
沙坡头区 |
水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中卫市乱批养猪场”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1.中卫市沙坡头区永康镇鲁兴忠家庭牧场由自然资源部门和农牧部门核发《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农业农村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永康镇人民政府核发《设施农用地批准书》,同意该农业设施项目在沙坡头区永康镇永乐村北山规定范围内实施,设施农用地15亩。2.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由沙坡头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卫沙草征审字〔2019〕19号)、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核发《关于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猪场(一期)拟用地地类情况的说明》、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区分局核发《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书批准书》(卫环沙坡头区分局函〔2021〕25号)、永康镇人民政府核发《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同意该设施农业项目在沙坡头区永康镇双达村规定范围内实施,设施农用地75亩。 (二)关于“中卫市乱建养猪场”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中卫市永康镇鲁兴忠家庭牧场养殖圈舍、仓库在土地备案范围内,但生活区(0.24亩)、水池(0.06亩)、三级沉淀池(0.82亩)均未在土地备案范围内,属违规建设。2.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圈舍、生活区都在土地备案范围内,但消毒门房(0.31亩)、堆粪场(1.64亩)、集污池(5.97亩)、拟建养殖区地基(2.40亩)均未在土地备案范围内,属违规建设,未发现其他地方出现乱建养猪场问题。 (三)关于“粪污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1.中卫市永康镇鲁兴忠家庭牧场粪污采用“水泡粪”处理工艺,养殖废水经三级沉淀池(384立方)沉淀处理后还田利用,粪污经农户拉运还田施肥。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养殖场区南侧约有100立方临时堆积的粪便未及时处理,三级沉淀池粪液清抽不及时,存在粪液外溢现象。2.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粪污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产生的粪污由中卫市普添科生物有机肥厂及时拉运处理。养殖废水经污水收集池(10000立方)处理后还田施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对中卫市永康镇鲁兴忠家庭牧场超出备案范围内的三级沉淀池、水池已在生猪出栏后进行了拆除;对已建成的生活区,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月27日前按规定完善了相关土地备案手续。 2.对中卫市福康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违规建设的消毒门房和拟建养殖区地基,已由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30日前责令完成拆除。对已建成的集污池、堆粪场,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27日前按规定完善了相关土地备案手续。 3.针对中卫市永康镇鲁兴忠家庭牧场粪便堆积及三级沉淀池废液外溢问题,已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调查结果依法罚款5000元。目前,该养殖场处于停养状态,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已明确告知,在生猪补栏前,必须按规定在土地备案范围内完善相关环保设施,确保粪污按要求规范处置实现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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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
30 |
D2NX202112070018 |
2021年6月常乐镇曹五(音译)承包当地牛圈拆迁,将约2-3万方拆迁垃圾堆积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下河沿村陶瓷厂家属区附近,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致使小区内居民皮肤病多发,多次反映未得到处理。 |
沙坡头区 |
土壤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2021年6月常乐镇曹五承包当地牛圈拆迁,将约2﹣3万方拆迁垃圾堆积至中卫市沙坡头区下河沿村陶瓷厂家属区附近”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常拓养殖场根据《关于印发〈“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沙坡头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河长办发〔2019〕18号)要求,常拓养殖场圈舍于2021年2月2日拆除,但青储池、管理房和围墙没有彻底拆除。2021年6月中旬,常乐镇对常拓养殖场剩余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曹万库在承包拆除常拓养殖场管理房和围墙后,利用卡车将砖土块等运至下河沿陶瓷厂家属区西南侧的浅坑中倾倒,共计80车(每车约20方)1600方。在此之前,已有群众在该浅坑南侧堆积黄土和一些废砖块等垃圾。因此,曹万库在下河沿陶瓷厂家属区附近倾倒拆除垃圾属实,倾倒2﹣3万方拆迁垃圾不属实。 (二)关于“造成空气和环境污染,致使居民皮肤病多发”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实地核查,倾倒场地长80米、宽30米、高3米,与东侧群众空置房屋保持在同一水平,地面比较平整,黄土覆盖严实,无扬尘、异味等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该地区长期居住的6名居民、电话联系该地区长期居住的两名居民,一致反映近年来身体状况较好,并未出现空气和环境污染引发皮肤病多发等问题。 (三)关于“多次反映未得到处理”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22日,常乐镇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派出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责令曹万库停止倾倒砖土块等垃圾,同时督促其拉运黄土30车,对倾倒现场进行覆盖规整。同时,沙坡头区分管领导到现场督办并提出整改要求,常乐镇常乐社区制定了《关于常乐社区陶瓷厂居民点西侧空地的绿化方案》,计划在该区域铺垫黄土进行绿化。 |
部分属实 |
沙坡头区常乐镇组织对倾倒的垃圾进行了清理,截至2021年12月13日已全面清理完成,于2021年12月15日已在倾倒区域覆黄土并挖好树坑。因补植树木需在春季进行,故转为阶段性办结,沙坡头区常乐镇已于4月底完成树木补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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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
无 |